二 郑和下西洋01

三保太监下西洋,不但在明永乐时期是一件众口纷传,影响深远,具有世界意义的空前壮举,就是时至今日,也仍是为人传诵,举世皆知的史迹。之所以如此,乃是由于,郑和下西洋,由他统率出海的船队,其规模之大,船只之巨,以及出海的次数之多,航程之远,在当时都是空前的,远非当时海上诸国所可想象,这在世界航海史上,都是无比巨大的里程碑。

但是郑和出使,就明代而言,却并非初次,在他之前,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都已多次派出使臣到过海外诸国。还在明代立国之初,明太祖便曾派出多人,前往如今的南洋群岛,也就是当时称之为西洋诸国的地方。他派人到那里去,是要他们向诸国宣告,大明皇帝已经即位立国。洪武二年(1369),他又派遣刘叔勉前往西洋琐里和在其左近的琐里等国。洪武三年,又派出御史张敬之和福建省都事沈秩等人前往渤泥。到了永乐时期,明成祖在派遣郑和下西洋之前,也已多次派人出使海外。在永乐初年,他便派出过中官尹庆前往满加拉、古里柯枝等处(1)。永乐二年(1404),尹庆又被派去出使爪哇,回来时还顺便去过苏门答剌。不过自洪武至永乐,派往海外的,都只是极普通的使节,所带领的人数有限,来往的航程也短,与郑和下西洋相比起来,在规模上实在相差很远。

郑和下西洋所率领的舟师,其人数之多,舰只之众,舰船之大,在当时的世界上都是无与伦比的。据《明史》所载:全队共有长四十四丈,宽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只,舰上所载的将校士卒共达二万七千八百余人,另外还载有很多金银布帛等类的东西。这大概是初次出海的情况,以后他又曾多次出海,率领的舰只和士卒的人数当然会各有不同,断然不会一致。在《明史》之外,说到郑和下西洋的笔记、小说等还有不少,说到船队的舰只和人数,有些和《明史》所记大致相同,有些却又与《明史》所记颇不相同,其所以如此,那是由于所根据的出海次第不同,情况自然有异。郑和下西洋,前后共有七次之多,历时共达二十余年,首尾相距共跨永乐、洪熙、宣德三朝,其间变化之多是不难想象的。

郑和的七次出使,大致都是从苏州刘家河出口,泛海到福建,再从福建五虎门那里扬帆而行,以达占城、爪哇、真腊、旧港、暹罗、古里、满剌加、渤泥、苏门答剌、阿鲁、柯枝、大葛兰、小葛兰、西洋琐里、琐里、加异勒、阿拨把丹、南巫里、甘把里、锡兰山、喃渤利、彭亨、急兰丹、忽鲁谟斯、比剌、溜山、孙刺、木骨都束、麻林、剌撒、祖法儿、沙里湾泥、竹步、榜葛剌、天方、黎伐、那孤儿等三十余国。由于每次出海,在中途所取的航路各不相同,所以每次所抵达的国家也不免有异,大抵每次少则可以抵达十几国,多则一次历经二十余国。上述的那三十余国,则是就其七次出海分别到达过的那些国家的一个总数。以那时的航海情况而言,郑和七次所经,航程都并非绝远,但就其船数之多,船只之大,以及前后出海的次数和所经历的年数而言,却又是那时绝无仅有的事件,所以后来就成为哄传世界的一件大事了。

郑和率领着这么大的一支舰队,往西洋一带去出访,并且前后多达七次,历经三十余国,究竟有何目的,其动机主要是什么?关于这个问题,历来的论者颇多,说法也不一致。在《明史·郑和传》中,对其出海的情由是这么说的:“成祖疑惠帝亡海外,欲踪迹之,且欲耀兵异域,示中国富强。永乐三年(1405)六月,命和及侪王景弘等通使西洋。”《明史》把郑和下西洋的动机和目的说得很周备,而把踪迹惠帝冠之于首,明示其着重之点即在此处。所谓惠帝,乃是后来人们对不见踪迹的建文帝的一个称呼。建文帝在燕王朱棣打进南京,攻入宫中之时忽然不见。据说他早有准备,先期削去头发,换上僧衣,携带了早已制就的度牒,从地道中逃出皇宫。这些前面已略谈过。建文逃出宫后,宫中大索不得,外间却兴起了不少的谣言。在这些谣言中,以说他早已逃到海外去了的一种说法,为数最多。甚至有些人还说,在海外曾见到过他。说建文帝仍在国内的,为数虽稍次于逃往海外的传说,但说得更似历历如见。这些人说,建文帝化妆成了一个游方僧,身披袈裟,到处云游,所到之处,总要和他的昔日旧臣在暗中谋议,想要联聚成片,共同复辟。这些谣言扰得永乐极为不安,因而无论是在国内,还是在海外,他都要派人出去详查,希望能把建文帝查获,可以妥为安置。在国内,永乐把查访建文帝的任务交给了户科都给事中胡(左氵右荧),但为了瞒过外间、免生扰乱,对于这个目的却偏隐而不言,对外只说是派他去寻访仙人张三丰,即人们惯以张邋遢呼之的那个道人。伴随着寻访张三丰,胡(左氵右荧)还有个另外的任务,那便是到各处去颁发御制的各种书籍。虽然有这么些作为掩护的借口,但胡(左氵右荧)四处奔走主要是为了什么,当时的人们都还是很清楚的。后来又有很多令人费解的事情,更证明了当时人们的看法。

胡(左氵右荧)从永乐初年奉命外出寻访,一直毫不停息地到处奔跑,直到永乐十四年(1416)才回到京里。在这十几年里,他奔奔忙忙,几乎走遍了域内的州郡乡邑,但仍什么也没有找到。在这段时间里,胡(左氵右荧)经历了母丧,他也曾请求让他丁忧回籍,但却没能获准,只得仍自继续寻访下去。在封建时代里,父母之丧乃是一件极大的事,孝子都要回到家里守孝三年。明代对此更为认真,做官的人,即便已是入阁拜相,闻丧之后也要拜表辞官回家守墓三年,称为丁忧。只有身居前线的将帅,又正当战斗方殷之时,才可免于丁忧,以特旨命其移孝作忠,继续任职。这样做谓之“夺情”,夺情者,以国事为重,夺去其亲子之情之谓也。由于历朝历代都标榜着“以孝治天下”,人子逢到父母之丧,可以去不待时,稍加安排后,可以拜表即行,不必等候皇帝的钦许。要等候帝命的,不是身在要职,便是负有重任。以胡(左氵右荧)的情况而言,他所摆明的不过是一个略似行人的职务,连什么安排都不用,正合于拜丧即行,自己去奔丧。但他却计不出此,不但要拜丧请求回籍守孝,还要等候钦命才敢启行,这不就奇了吗?更奇的是,永乐并不斥其妄自为重,反而钦命他不必奔丧,简直把他看成正在前方战斗的将帅,对他行起夺情之举了。这些都是出乎常情的,对一个寻访张三丰,顺便发放些皇帝御书的人,是决不会这么做的,这些事更证实了人们的看法。

到海外去踪迹建文帝,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,这是历来都为人所公认的,《明史》把它首先提起,也是顺应众意而来的。其实郑和也与胡(左氵右荧)一样,他也没有奉到什么明令。《成祖实录》在说到郑和出使一事时,只是说:“遣中官郑和等赉敕往谕西洋诸国,并赐诸国金、铁、文绣、彩缎各有差。”这里不但对于踪迹建文一事只字不提,并且连郑和率领的舟师规模等也都略去了。对这事记述得如此简略,很令人感到诧异,因而有人指出,说“如此大规模之航海出使事,叙述乃尔简略,甚至不提‘舟师’字样,显属有意隐秘”(2)。这话说得不错,确实是有意加以隐秘的。照例《实录》定稿总在本人身后略有一些时候,当时的那种张皇举动,过后时看不免觉得有些过分,记及此事时,不免有些讳书之处,所以才会简略到这样。《明史·成祖纪》在说到这事时,只是说,“夏六月己卯,中官郑和帅舟师使西洋诸国,”显然这是依据《成祖实录》而写的,只增记了“帅舟师”一事。但在《郑和传》中却又说出了踪迹惠帝的用意,并且还以之为首要。这是一种隐于彼而显于此,略于彼而详于此的笔法,史家们在纪传体的史书中是常加以运用的,而且在详略取舍之间又寓有史家的书法。

也许正由于在《实录》中隐讳至此,所以关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,除踪迹惠帝之外,又颇有别说。在这些另外的说法中,却又以“扬威海外,显示中国富强”的扬威说,和以“通华夷之情,迁有无之货”为主的通商说,这二说在众说中又占有主要的地位。

统率着那么大的舰队,舰上的将校士卒至达二万七千八百余人,扬威海外,炫示富强,是明摆着的。扬威说,不过是认定郑和出海只是以此为主,并无其他目的而已。这一说曾历述七次出海所到的地方,以及炫示出的威力。但这些叙述都和通商说颇有相关,所以我们只来谈谈海外通商说,以及历次如何来沟通海上的通道,则“扬威海外”一说诸多情况,有些便也可以略在其中了。

说到海上往来,通商、通贡,有些与此有关的事,在这里还要略谈一下。

原来,在沿海各省,虽说从很早便与邻海各处都有些往来,但实际上却并不多,而且去得也不太远,直到三国时,才走得远了一些。据说,在那时吴国已有人出海到了台湾,并和那里有了往来。但是,那还不是真正的频繁往来,还不能说是已经达到了通商贸易的程度。海上交通渐见繁兴,还是在南宋之末才算初具规模,到了元代,和海外的航海交通才多起来。在元代,往来船舶的集散地共有三处:一处是广东的广州,一处是福建的泉州,另外一处则在浙江的明州。在这三处,元代都设有市舶司,并有官吏,专门管理舟楫往来和有关通商的诸种事务。明太祖朱元璋很早便已注意到了与海外通商往来的重要性,因而在他建立大明皇朝之前,还在称为吴元年(1367)的时候,已经在太仓州的黄渡镇设立起了市舶司,经管华夷贸迁的各种事务,说那是“通华夷之情,迁有无之货”。和外间的贸迁,当时有通商和通贡两类,这二者虽然都是有无相通,在做交易,但因交易的对象有异,在交易的方式方法上却有很大的不同。通商是平常的贸易,船货到后,市舶司只对船只加以监理,并且查清货值,抽取一定的税金,便即可以任其自行出售,对于船上诸人的生活食宿等并不过问。来船如要运货出口,也只按货抽税后,便予放行。这出入时所应抽的税金,称为“报官抽分”。

通贡虽然也带有一种贸易性质,但因它的对象是朝廷,在名义上说,它是献纳给朝廷的,所以与普通的贸易便自不同。首先是市舶司不但要监理检查船只,而且还要照管船上诸人的各种生活上的事项。船上如有人需要上岸居住,市舶司还得设法把他们安置到馆驿里去居住。有些人如果需要入京向朝廷办理交纳事务,市舶司还得安排他们上路进京,给予一切的方便。由于来货是称为献纳,所以对来货不必论价,也不能拒绝不要。即便是很为滞销的货,也依然要勉强收下,但可以向贡使说明这货已是滞销,嘱其再来朝贡之时,不带,或是尽量少带这种货物。由于来货并不论价,但又不是真的并不论价,所以在把朝贡的货物收讫之后,便需给予价值相当的货物以为回报。这种回报的货物,被称为“回赐”。“朝贡”与“回赐”,名义上虽有不同,其实与通常交易并无大异,往来之间,总要取得平衡,进行才会顺利。然而这种朝贡与回赐式的贸易,由于其中含有一些政治性质,与一般的贸易究竟有些不同之处,它从招待和回赐这些项目上,常常就表现出彼此之间的不同程度的厚薄和轻重。譬如某一国前来朝贡,朝廷若想加以拉拢,则对前来朝贡的人员,不仅在接待上要特别优厚,所给的回赐也要比贡物的所值要超出一些。朝贡者回去以后,对各种情况加以权衡,自然会增进邦交。如果对于朝贡的国家有些不满,也是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来,在接待上很为轻慢,回赐也不够丰,有时甚至还会让他们显然地感到,在朝贡和回赐之间,依货值而论,有不小的差距。这样,正可使那些受到冷遇的朝贡之国对此加以推敲,从而寻出何以会使中朝感到不快的缘故,再次朝贡时可以加以改善。这种以朝贡和回赐达成交易目的的做法,又被人们称为“朝贡贸易”。也许有人以为,这种朝贡贸易应只限于以物易物,其实也并不尽然。当然,由于交易的对象和方式,以物易物是这种贸易的主要方式,但是朝贡国如果一时无物可贡,而又亟须中朝所产的某些货品,它也可以派出人来,以朝贡为名,献上大量的金、银,用以换回足够的回赐。反过来也是这样,如果适逢朝贡者例须回赐的物品告缺,或是数量不足,也可以全部以金、银作为回赐,或者在回赐中加上一些金、银,用来作为补足回赐中货值不足的部分。

和朝贡贸易差不多的,还有一种名为“颁赐贸易”的交易。这种贸易与朝贡贸易的不同之处在于,采取主动的一方正好相反。朝贡贸易是海外诸国先来献纳,然后再由中朝报以回赐,用来完成交易。赉赐贸易则是中朝需要某国所产的某物时,所用的一种方法。它并不等候某国前来朝贡,而是径自派出官员或是中使,赉具敕书,带着赐物,前往颁赐。受赐国收到敕书和赐物后,自然得知中朝所需,因而便以相应的产物回奉。这种回奉的货物报以朝贡贸易中的回赐,但它却不能称为“回赐”,而只称为“回贡”。

这种通贡、通商的做法,当然并不只是和海外诸国才有,边境相邻有陆路可通的诸国,无论通贡、通商都比全靠海上往来更为方便,往来的次数也更频繁。比如中朝与口外各部落之间常有的茶市、马市之类,便都是民间的正常贸易。而各部落又不断派人入京贡茶、贡马,那就又成了朝贡贸易了。

朝贡贸易是两国之间的交易,引起一些争端是常有的事,有时甚至还会导致两国之间的战争。明英宗正统十四年(1449),在其与瓦剌之间所发生的那场战争,便是因马价的纠纷而酿起的。这场战争后来演出了“土木之变”,明英宗便在那里被瓦剌俘获,失去了帝位。

明太祖朱元璋是个敏于谋算的人,他在建国之初,便很重视与海外诸国的往来和贸易,所以在前朝所设有的广州、泉州、明州这三处市舶司以外,又在太仓州黄渡镇另外加设了一处市舶司,使海外诸国前来朝贡更感到方便。但是,同时他也想到了,海禁畅开,会发生很多的不便。首先他认为,纵容人们轻易便能出海,实在是件很危险的事。他既怕有人出海,可以和时常在海上为害的倭寇发生勾结,生出祸患;更怕他们去会合尚在海外诸岛栖息着的,方国珍的败逃残部,暗自结合,会有什么异图。这方国珍是元末那很多起义军中的一股,他在起义之前是以贩盐浮海为业,所以他的部下也以善于操舟浮海的人为多,他和朱元璋曾在长江下游以至近海一带,为了争夺地盘,发生过多次的激战,最后方国珍虽为汤和所败,不得已而归降了朱元璋,但其余部却有很多人驾舟出海,流散到西洋一带。他们船械俱足,常在海上以劫掠客商,或是走私为业,常常还要诱胁渔民、船户与他们合伙,以增加自己的实力。这些方国珍余部的骚扰,使明太祖很是担忧,他虽然很看重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和往来,但是却也顾不得了。洪武三年(1370),明太祖终于传旨裁撤了太仓州黄渡镇的市舶司,因为那里离着南京太近,设有市舶司,易为奸人混入都城,加以窥伺。到了洪武七年(1374),明太祖更进一步,觉得在广州、泉州、明州三处设有市舶司,也没有什么好处,于是传谕,把这三处的市舶司也撤了。明太祖所以要这样做,还是为了彻底禁绝人们出海,以免和倭寇或是方国珍的余部发生勾结,会因此酿出一些事端。

原来明太祖最初之所以重视海上交通,并且增设了太仓州黄渡镇市舶司,实在只是想要招徕朝贡,由官方居间独揽,得到从海上运来的番香番货以及珠宝等物的专利而已,并没有想着为海上贸易提供方便。对于商人出海贸易,明太祖自始便怀有戒心,认为越少越好。他最初设立市舶司,原就认为,市舶司对于出海的船只,可以用严加管理盘查,把出海商人的手脚先给捆住,使之无利可图,然后再来施行严禁民间船只出海的办法。但他的这个想法没有能够成功,因为管得越紧,盘查越严,商人们就越要设法规避,尽力抵制,结果反使商人之中有很多人竟和走私集团勾结起来,以致管理方法虽然不断加严,但实际效果却越来越差。本来是想使民间对于番香番货等都插不上手,而由官家独获其利的,不想弄到后来,官家倒上手无几,而市面上的番货反倒满坑满谷,到处都是。最后,明太祖可真冒了火,终于拿出了最后一招,传旨尽罢市舶司,并且严谕:“寸板不许下海!”他认为,在这样的严禁之下,走私之弊自可根绝。既然寸板都不许出海,查禁起来就简单容易,纵然有人想与倭寇或是那些形同海盗的人们勾结,却因接触不上,也就没有办法。而且所禁的只是国内的人,不许他们下海,对于外来船舶并不禁绝,诸国的朝贡仍可自由往来,这样,海货之利也就只有让朝廷来独占了。明太祖的打算,不能说是不够精到,然而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”,他的禁令虽严,效果却仍甚微,海外各种易销的货物,如香料、珠宝、苏木等类,还是充满市上,使他的朝贡之利仍旧日渐微弱。这种情况一直继续到洪武十三年(1380),那一年正是宰相胡惟庸以谋反被诛的一年。

自此事发生后,明太祖因为怕会有人乘机勾结倭寇为乱,对于海禁又更进一步加严起来,对于外来的船舶,也不像以前那样不加限制,对他们的盘查,也变得极为紧密。恰好就在那时,早先陆续流往海外的走私人等,已经结为一团,占据了处在往来西洋的咽喉要道——三佛齐地方(即苏门答腊岛上的旧港),他们为了方便走私,不断派人潜入国中,探听各种信息。由于盘查不断加紧,三佛齐来的探子们,很多人被捉,并以间谍论处,遂有了“三佛齐乃生间谍”之说,对于从那里来的人查得更严,戒备得也更周密。占据了三佛齐的走私集团为了报复,也利用他们的有利条件,卡住了东西往来的通道,阻遏了西洋诸国载运朝贡货品的贡舶,东西交通几至断绝。关于此事,《明史》也有记载,它说“由是商旅阻遏,诸国之意不通。惟安南、占城、真腊、暹罗、大琉球朝贡如故”。

这个三佛齐,古称干陀利,由于地处联通东西的要道,自来航运便极发达,早在南北朝时的宋孝武帝期间,他们便曾派遣贡使来到中国,后来,到梁武帝时,又陆续来过几次。从此以后,和中国便不时都有往来,不过都是不以时至、相隔的时间长短不一,而且往来的次数并不算多。降至南宋时,它已改名为三佛齐,来往的次数又稍多了些。自宋及元,由于航业都渐发达,贡使也来得更勤,已经可以说是朝贡不绝的一处了。那里的地方虽小,而人却因总是五方杂处,显得极为剽悍,而且那里常是处于数强分割的局面,很少有一强称霸的时候。洪武初年时,那里便有三个国王,各自分据一方。爪哇离那里很近,后来灭了三王,把三佛齐并入了自己的领土,并把它更名为“旧港”,也称为“巨港”。然而爪哇此举却无法把那里措置安定,反而引起了三佛齐的大乱,显得难于治理。不久,三佛齐竟又由中国的走私商人,籍隶广东南海的梁明道占领了。梁明道是带领着他的一些帮伙来把三佛齐占领下来的,他们以那里为基地,专门进行走私,有时还在海上做些有如海盗的事情。洪武十三年,因为流传着“三佛齐乃生间谍”之说,明廷便严谕沿海地方官吏,要他们严禁走私,对于从三佛齐来的船只尤应严加盘查。这种严查,使三佛齐的梁明道一伙断绝了不少财源,使他们更加要依靠在海上做海盗为生,渐渐竟使西洋的朝贡之路为之不通。朝贡路断,使那些久为中土所习用的货物,如苏木、香料、胡椒等,在市上日见短缺,价钱也逐日增高。但是虽然如此,也还是不能使走私达到彻底禁绝的地步,因为货缺价俏,走私者虽在途中会遇到无尽的困难,但如设法偷渡成功,却又可得厚利,那些牟利之徒,总要千方百计以求偷运成功,藉以致富,只是朝廷所享的朝贡之利却愈显微薄了。针对这种情况,在洪武二十八年(1395),明太祖又采取了更强硬的办法,明令禁止民间使用番香番货,违者要受到处罚。在《太祖实录》中,对此事也有所记,它说,“凡番香番货,皆不许贩,其见有者,限以三月销尽。民间祷祀,止用松柏枫桃诸香,违者罚之。其两广所产香木,听土人自用,亦不许越岭贩卖,虑其代市番香,故并及之。”这种措施虽更严厉,但仍无法禁绝走私,因为三佛齐以西诸国的朝贡之路虽绝,而在其以东的占城、真腊等处却还不受影响,仍自不时前来朝贡。同时朝廷对他们的朝贡不但并不示禁,而且还很欢迎。在占城、真腊等处的番货中,番香也为数不少,这些货物不免要流入市间,而走私而入的各种货物正可借此作为掩护,仍自可以流通在市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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