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节 修史机构的创设

清前期统治者对本朝历史非常重视,认为“凡一代之兴,必垂一代之史”[1]。因此,从顺治朝开始,就有计划地组织人力,把大臣章奏、皇帝谕示分门别类进行编辑,作为纂修国史之用。顺治帝曾提出纂修《清太宗实录》的原则:“毋浮夸以失实,毋偏执以废公,毋疏忽以致阙遗,毋怠玩以淹岁月。敬成一代之令典,永作万年之成宪。”[2]康熙帝即位以后,准备纂修清太祖、太宗、世祖三朝的历史,为此任命了监修总裁官、副总裁官。他还就开国功臣传主的先后顺序作出谕示,认为应当以事绩先后定次第,不宜以功绩分次第,避免出现子孙列前的现象。雍正帝即位以后,不仅准备纂修三朝国史,而且准备纂修四朝国史。他谕令有关部门行文八旗,将诸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以及文武大臣的册文、诰敕、碑记、功牌、家传等详加查核,汇集成册,作为纂修国史用。雍正帝还任命大学士鄂尔泰为四朝国史、八旗志书馆总裁官。

翰林院

综上所述可见,清前期统治者对修国史的确是非常重视的。正因为此,清朝建立后,便设立了修史机构。“翰林院……掌院……掌国史笔翰,备左右顾问。……修实录、史、志,充提调、总纂、纂修、协修等官……”[3]

不过应当指出,翰林院不单纯是修史机构。康熙帝曾说:“翰林职掌,专事纂修。”[4]“国家设立翰林院衙门,原以储养人才,娴习文学,以备顾问编纂之用。”[5]由此可知,修史只是翰林院职掌的一个方面。原来,在翰林院中,设有国史馆机构,专门掌修国史。“国史馆总裁,(特简,无定员。)掌修国史。清文总校一人。(满洲侍郎内特简。)提调,满洲、(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。)蒙古、(内阁蒙古堂或理藩院员司派充。)汉(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。)各二人。总纂,满洲四人,蒙古二人,汉六人。纂修、协修,无定员。(蒙古由理藩院司官充。满、汉由编、检充。)校对,满、蒙、汉俱各八人。(内阁中书充。)”[6]

清前期统治者以翰林院中的国史馆作为修史机构。此外,军机处中的方略馆专修方略,也负有一部分修史之责。众所周知,清朝皇帝在每一次大的军事行动之后,都编有方略,也称“纪略”,记载这一次军事行动的始末。可见,方略记载的是清朝本朝的历史。军机处方略馆的组织机构及职掌是:“总裁,军机大臣兼充。掌修方略。提调、收掌、俱满、汉二人。纂修,满洲三人,汉六人。(俱由军机章京内派充。汉纂修缺内由翰林院咨送充补一人。)校对,无员限。(六部司员、内阁中书兼充。)有事权置,毕乃省。”[7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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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上可以看出,在清前期,翰林院国史馆是常设的修史机构,军机处方略馆是临时的修史机构。此外,为修《明史》,清政府也曾临时组织机构。顺治朝,内三院大学士冯铨、洪承畴、范文程、刚林等人曾充任纂修《明史》总裁官,宁完我、朱之俊等人为副总裁官,图海、张端等人为纂修官,石图等人为收掌官。[8]到康熙和雍正朝,《明史》纂修机构的人选又多有变化。不仅如此,为修某一部专书,清政府还要临时组成某某馆,作为该书的修撰机构,比如修“圣训”、“实录”等,就都曾组成修圣训馆、修实录馆。

总之,国家常设修史机构、临时修史机构、不同类别史书修撰机构的设立,既表明了清统治者对历史的重视,也为各种史书的修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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